📄 公文書狀擬真預覽
A4 擬真・標楷體・用印導引💰 強制執行薪資扣押試算機
115 年度衛福部最新標準📊 扣押額度與生活保障試算明細
⏰ 債權憑證 5 年消滅時效管理台帳
依民法第 126 條及第 137 條第 3 項:憑證核發滿 5 年時效消滅。點擊下方 KPI 卡片可即時篩選案件。
| 債務人 | 憑證案號 | 管轄法院 | 債權本金 | 核發日期 | 5年生命週期與進度 | 時效狀態 | 操作 |
|---|
📱 早期關懷與催繳情境設定
逾期 1~2 個月黃金介入期📞 客製電訪腳本與 LINE 催繳文案
🌸 1. 溫情同理心關懷型(適合初次逾期)
🤝 2. 紓困分期/展延協商型(適合重大變故者)
⚠️ 3. 幹部正式提醒型(即將逾期 2 個月)
💬 LINE 官方帳號 / 簡訊一鍵複製文案
💬 LINE 親切提醒版
⚠️ LINE 正式催繳版
🚨 LINE 法催前最後通告
📖 儲蓄互助社法催實務指引與法規庫
⚖️ 1. 民法約定利率 16% 上限與違約金規範(民法第 205 條)
最新法規:自民國 110 年 7 月 20 日起,民法第 205 條約定利率上限調降為年息 16%(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)。
實務操作:儲互社放款規章通常訂為年息 6%~12%,但若加計違約金與遲延利息,總請求之年利率上限亦不得逾 16%,系統已內建防呆檢核。
🏦 2. 儲互社社員逾期放款如何行使「股金抵銷權」?(儲蓄互助社法第 14 條)
法律重點:依《儲蓄互助社法》第 14 條規定:「社員有借款餘額或為保證人未清償前,不得申請退社退股;逾期放款催收時,互助社得依法以社員之股金優先抵銷其欠款。」
作業流程:經專職催繳未果後,提報理監事會審議通過簽呈,並正式寄發《股金及股息抵銷借款通知書》送達社員及保證人,即可在會計帳務上辦理沖轉。
🛡️ 3. 強制執行如何扣押人壽保險解約金?(最高法院 108 年度台抗大字第 897 號民事大法庭裁定)
法律重點: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確立:執行法院於必要時,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,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支付債權人。
實務操作:在《強制執行聲請狀》中,勾選聲請法院囑託「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」查調債務人投保之保單,並載明依此大法庭裁定意旨扣押解約金(保單價值準備金)。
💼 4. 強制執行薪資扣押 1.2 倍最低生活費保障(強制執行法第 115-1 條)
法律重點:薪資扣押以 1/3 為上限,但扣押後餘額不得低於「當地最低生活費 × 1.2 × (1 + 扶養比例)」。若債務人月薪扣除生活費後已無餘額(如月薪 24,000 撫養 2 人),依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不得扣押,若強行聲請扣薪恐遭法院駁回或聲明異議。
⏰ 5. 存證信函 6 個月起訴期限與支付命令 3 個月送達失效
民法第 130 條: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後,必須於 6 個月內起訴或聲請支付命令,否則時效視為不中斷。
民事訴訟法第 515 條:支付命令核發後 **3 個月內不能送達債務人者,該命令失其效力**;且支付命令**不得公示送達**,若查無此人應及時改行起訴程序。